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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花镇政府、各街办,区政府各部门、区直各单位:
《南昌市西湖区万寿宫、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招商政策扶持 办法》已经区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 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(此件主动公开)
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新形势下万寿宫、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 打造,加大街区招商力度,着力吸引符合街区业态定位的品牌及 经营户入驻,掀起万寿宫、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招商热潮,结合 西湖区情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1.符合万寿宫、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业态定位的品牌及经营 户,均适用本办法。
2.入驻投资经营主体不限地区,但落户后必须在南昌市西湖 区进行工商、税务登记,成立独立核算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或个体 经营户。
二、扶持政策
(一)为鼓励街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大做强,对经统计 部门确认,纳入统计 2 年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、零售、住宿业
餐饮业企业的上报当年零售额列全区行业前 10 位,且当年同比
增速超过全区当年本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,给予企业奖励 0.5 万 元;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、零售业法人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 1 万元,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住宿、餐饮业法人企业奖励企业经
营者 0.5 万元,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奖励个体企业 0.1
万元,所有新增单位均需纳入统计 2 年以上。(限额以上批发、 零售、住宿餐饮业企业认定的标准为: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
2000 万元及以上;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;住宿
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)
(二)为鼓励街区内夜市运营单位做大做强做优夜间经济, 在 2019-2021 年期间,列入市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创建计 划,经市夜间经济消费街区领导小组认定并验收合格,命名为“市 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”的,奖励 25 万;对符合区级夜间 经济消费街区标准且命名为“区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”的, 奖励 12 万元。对已获区级或市级认定的街区,再新获得更高级 别认定的,奖补资金按新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的标准补足。
(三)鼓励街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
1.对 MCN(网红经纪公司)机构独家签约 3 名以上主播(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交纳养老、医疗保险的),且每名主播
年带货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; 2.对 MCN(网红经纪公司)机构独家签约主播(签订 1 年以
上劳动合同,并交纳养老、医疗保险的),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 售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奖励,每新增一名年带
货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,每新增一名
年带货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,
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。 以上 1、2 条可同时享受。
3.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,分别给予 不超过 30 万元、10 万元、5 万元的奖励。分两年拨付,第一年 按 50%奖励给予奖励,次年复检合格的,再拨付剩余 50%奖励资 金。对同时荣获国家级和省级、市级表彰的,按照“标准就高”
的原则给予奖励;对已获市级或省级称号的,再新获得更高级别
认定的,奖金按新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的标准补足。
(四)为鼓励街区招商主体引进高质量企业,对新引入世界 500 强、国内 200 强、台湾地区 100 大、上市公司的国内或省级
总部(区内注册),且实际到位资金在 500 万美元或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、1000 万美元或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,对招商主体分 别给予人民币 30 万元、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给予协助招商的 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 万元。
三、附则
1.本办法所指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、个体企业认定工作由区 统计局负责,区商务局配合。
2.本办法所指的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、MCN(网红经纪 公司)机构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。
3.本办法所指的世界 500 强、国内 200 强、台湾地区 100 大、 上市公司的国内或省级总部认定工作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 责。
4.若企业可同时享受本办法及市、区相关政策中的多项政 策,本着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,按可享受的最高奖励标准予以 认定。
5.如市、区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,则按新出台 的政策予以执行。
6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试行两年,由区商务局负责解
释。
抄报: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:区委办,区人大办,区政协办,区纪委办,区人武部政工科,区委各部门,
区法院,区检察院,各群众团体
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0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