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Jul 3, 2024 | 作者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8号)精神及省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,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。2024年6月28日,我区正式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。
本次实地调查对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认定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。同时,调查、认定、登录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,进行实地普查,主要针对普查对象的名称、空间位置、保护级别、文物类别、年代、权属、使用情况、保存状况等情况进行数据采集,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文物的保存状况,并且摸清我区文物资源家底。
下一步,我区将按照省、市普查工作统一部署,坚持“保护第一、加强管理、挖掘价值、有效利用、让文物活起来”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,并在市四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严格遵循普查标准要求,强化普查工作意识,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各项任务,做好文物实地调查、信息采集、数据提交、审核上报、成果汇总等全过程工作,确保我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。